基金经理: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涨跌额:- | 折溢价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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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净值:0.8615 | 净值增长率:0.15% | 累计净值:0.3672 | 截止日期:2025/1/9 | ||
| 最新规模:0.27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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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全称 | 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华宝中证1000指数 | 基金代码 | 162413 |
| 成立日期 | 2015/6/4 | 上市日期 |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317 (2025/1/9)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317 (2025/1/9) |
| 基金规模(亿元) | 0.27 (2025/1/9) | 选股风格 | —(年季) |
| 基金管理人 |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分级子基金 | |
| 基金类型 | 分级-杠杆 | 二级分类 | 分级-指数型 |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7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47家)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以及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等相关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的风险收益特征。 |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A类基金份额以及登记在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系统下的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A类基金份额,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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