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最新价:-(-) | 涨跌幅:- | 涨跌额:- | 成交量:- | 折溢价率:- | |
---|---|---|---|---|---|
单位净值:0.9004 | 净值增长率:1.53% | 累计净值:1.2153 | 截止日期:2022/12/27 | ||
最新规模:0.15亿元 | 风险等级:中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
---|---|---|---|
基金全称 |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 | 基金代码 | 161718 |
成立日期 | 2013/8/1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169 (2022/12/27)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169 (2022/12/27) |
基金规模(亿元) | 0.15 (2022/12/27) | 选股风格 | 大盘—成长型(2022年3季)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封闭式 | |
基金类型 | 封闭-权益 | 二级分类 | 创新封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5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43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高贝塔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沪深300高贝塔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 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