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单位净值:1.2020 | 净值增长率:1.44% | 累计净值:1.2020 | 截止日期:2021/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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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1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不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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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QDII-LOF) | 基金代码 | 161714 |
成立日期 | 2011/2/11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83 (2021/1/14)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83 (2021/1/14) |
基金规模(亿元) | 0.1 (2021/1/14)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QDII | 二级分类 | 权益类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3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56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投资纪律约束和量化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本基金控制目标为基金净值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6%。 | ||
基金比较基准 | 标准普尔金砖四国40总收益指数(S&P BRIC 40 Index(Net TR))收益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基金、ETFs、金融衍生品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现金头寸可存放于境内,满足基金赎回、支付管理费、托管费、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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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被动管理的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标普金砖四国40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属于具有较高风险和收益预期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并且,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金砖四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投资于海外成熟市场的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支持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