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伍臣东
单位净值:2.4468 | 净值增长率:-1.76% } else {?> | 净值增长率:-1.76% | 累计净值:2.4468 | 截止日期:2023/9/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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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8.4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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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LOF)A(人民币份额) | 基金代码 | 161130 |
成立日期 | 2017/6/23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3.434 (2023/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3.434 (2023/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8.4 (2023/6/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伍臣东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51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基金比较基准 | 纳斯达克100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包括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等)、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和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美国证券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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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场外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场内份额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人民币,美元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美元;不同币种份额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该币种份额的份额净值;不同类别美元份额的每份额分配金额为对应类别人民币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汇率进行折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对于美元基金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收益分配后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