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单位净值:1.3020 | 净值增长率:-1.06% } else {?> | 净值增长率:-1.06% | 累计净值:1.3020 | 截止日期:2024/9/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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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1.8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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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嘉实黄金(QDII-FOF-LOF) | 基金代码 | 160719 |
成立日期 | 2011/8/4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383 (2024/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383 (2024/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1.8 (2024/6/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QDII | 二级分类 | 其他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9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75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以实物黄金为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等金融工具,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实现对国际市场黄金价格走势的有效跟踪。 | ||
基金比较基准 | (经汇率调整后的)伦敦金价格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内依法可投资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固定收益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本基金为对冲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协议、利率期权等金融工具。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现金头寸可存放于境内,满足基金赎回、支付管理费、托管费、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直接投资实物黄金、除黄金ETF外的其他形式的交易所交易黄金产品、黄金收益凭证、或与实物商品挂钩的衍生品等其他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后在国内上市、以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为目的的ETF,以及在国内外上市的黄金期货合约、黄金期权合约以及其他黄金衍生品等),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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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以实物黄金为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等金融工具。本基金的表现与黄金价格走势直接相关,历史上黄金价格波幅较大,波动周期较长,预期收益可能长期超过或低于股票、债券等传统金融资产。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海外,存在汇率风险。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对于场外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