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翁欣
单位净值:0.9148 | 净值增长率:-2.01% } else {?> | 净值增长率:-2.01% | 累计净值:1.0763 | 截止日期:2025/3/20 | |
---|---|---|---|---|---|
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5.67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
---|---|---|---|
基金全称 |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ETF | 基金代码 | 159960 |
成立日期 | 2018/9/21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6.196 (2024/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6.196 (2024/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5.67 (2024/12/31) | 选股风格 | 大盘—无风格(2024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翁欣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
基金比较基准 |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经汇率调整)收益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权证、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经汇率调整)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经汇率调整)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修改或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