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净值:0.4661 | 净值增长率:0.76% | 累计净值:0.4661 | 截止日期:2024/9/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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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5.15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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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
基金简称 | 嘉实恒生科技ETF(QDII) | 基金代码 | 159741 |
成立日期 | 2021/5/26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1.058 (2024/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1.058 (2024/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5.15 (2024/6/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李直 王紫菡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QDII | 二级分类 | 权益类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5%。 | ||
基金比较基准 | 恒生科技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资产,其中: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非成份股的港股和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股票(包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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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恒生科技指数,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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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