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单位净值:0.6290 | 净值增长率:0.02% | 累计净值:0.6290 | 截止日期:2024/1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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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37.7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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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大成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
基金简称 | 大成恒生科技ETF(QDII) | 基金代码 | 159740 |
成立日期 | 2021/5/18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59.931 (2024/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59.931 (2024/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37.7 (2024/6/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QDII | 二级分类 | 权益类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基金比较基准 | 恒生科技指数收益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针对境内市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针对境外市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公开发行和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 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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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此外,本基金投资香港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香港市场的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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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4、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