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梁莹
七日年化收益率:0.00% | 每万份收益:0.000 | 年化标准差:0.00027 | 截止日期:2023/3/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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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0.13亿元 | 风险等级: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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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保证金货币B | 基金代码 | 159002 |
成立日期 | 2013/3/29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125 (2022/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125 (2022/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13 (2022/12/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梁莹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货币型 | 二级分类 | 货币B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税后收益率,即活期存款基准利率×(1-利息税税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支付收益。基金合同生效不满1个月时可不集中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分配计算的精度为0.01元,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持有人不记收益; 4、本基金每月累计收益集中支付时,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则为持有人结算并支付收益;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不为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证券公司或自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负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予支付; 5、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付收益为正,在持有人部分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的基金收益不支付,在月度基金收益分配日结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或卖出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支付给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划付至投资者账户。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付收益为负,在持有人全部或部分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证券公司或自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负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予支付; 6、T日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自T+1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T日赎回或卖出的基金份额自T+1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交易所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规则进行调整,导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规则与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不一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规则将随之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不同,各类基金份额收益情况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