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七日年化收益率:0.00% | 每万份收益:0.000 | 年化标准差:0.00056 | 截止日期:2024/1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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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0.11亿元 | 风险等级:低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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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保证金货币B | 基金代码 | 159002 |
成立日期 | 2013/3/29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114 (2024/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114 (2024/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0.11 (2024/6/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货币型 | 二级分类 | 货币B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税后收益率,即活期存款基准利率×(1-利息税税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分配计算的精度为 0.01 元;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正收益并支付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负收益,不为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待其后累计净收益大于零时即支付收益,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负收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证券公司或自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予支付;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持有人不记收益; (4)T 日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自 T+1 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T 日赎回或卖出的基金份额自 T+1 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交易所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规则进行调整,导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规则与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不一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规则将随之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 C 类、D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 C 类、D 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计算分配当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4)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支付,并只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收益支付时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3、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不同,各类基金份额收益情况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