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最新价:-(-) | 涨跌幅:- | 涨跌额:- | 折溢价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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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净值:1.0120 | 累计净值:1.2570 | 截止日期:2020/3/27 | |||
最新规模:0.06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不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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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A | 基金代码 | 150135 |
成立日期 | 2015/3/26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62 (2020/3/26)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62 (2020/3/26) |
基金规模(亿元) | 0.06 (2020/3/26)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分级子基金 | |
基金类型 | 分级-杠杆 | 二级分类 | 分级-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2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通过量化风险管理方法,控制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的偏差,同时采取适当的增强策略,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证券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从本基金所分离出来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国富中证100 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国富中证100 B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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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五年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包括国富中证100份额、国富中证100 A份额和国富中证100 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2、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对于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账户下的份额,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对于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深圳证券账户下的份额,其分红方式仅为现金红利一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