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净值:1.3731 | 净值增长率:-0.75%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75% | 累计净值:1.3731 | 截止日期:2024/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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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92.3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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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A | 基金代码 | 110020 |
成立日期 | 2009/8/26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67.224 (2023/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67.224 (2023/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92.3 (2023/12/31)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18年2季)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余海燕 庞亚平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84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89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ETF、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含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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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指数型股票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业绩比较基准相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