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刘兴旺
单位净值:1.7790 | 净值增长率:0.62% | 累计净值:2.0940 | 截止日期:2025/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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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1.23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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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富国优化增强债券A/B | 基金代码 | 100035 |
成立日期 | 2009/6/10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693 (2024/9/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693 (2024/9/30) |
基金规模(亿元) | 1.23 (2024/9/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刘兴旺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二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3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65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较高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存托凭证、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对于债券的投资,本基金将投资于企业主体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可交换债券、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等以企业为发债主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及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以及回购等高流动性固定收益品种。 在满足债券投资比例要求的基础上,本基金可以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包括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仓股票所派发或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二级市场股票、存托凭证和权证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用以强化本基金的获利能力,提高预期收益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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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投资人所持有的、实施收益分配的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5%,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对A类、B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持有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前端申购费或后端申购费。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基金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注册登记机构将以其处理的最后一次分红方式为准; 7.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