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单位净值:6.0251 | 净值增长率:-0.86%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86% | 累计净值:6.0251 | 截止日期:2024/9/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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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44.42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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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华安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 | ||
基金简称 | 华安纳斯达克100ETF联接(QDII)A | 基金代码 | 040046 |
成立日期 | 2013/8/2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7.372 (2024/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7.372 (2024/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44.42 (2024/6/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QDII | 二级分类 | 权益类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42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7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力争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
基金比较基准 | 纳斯达克10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境内外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外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以及境内上市交易的股指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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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间接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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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各类别份额中每一份基金份额的分配比例不低于该类份额每一份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不同类别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注册登记机构将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选择现金分红的,基金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申购币种相同;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该类别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各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该类人民币份额面值;对于外币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外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