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概况 |
| 基金全称 |
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
| 基金简称 |
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 |
基金代码 |
026029 |
| 成立日期 |
2026/3/23 |
上市日期 |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306.097 (2026/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306.097 (2026/6/30) |
| 基金规模(亿元) |
306.1 (2026/6/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 基金管理人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基金经理 |
张沛 秦雨佳 陈舜键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货币型 |
二级分类 |
货币A |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家)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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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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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目标 |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提供稳定的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1、现金;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3、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5、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前款第4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因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范围不符合上述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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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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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本基金收益“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收益支付方式为现金分红;3、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按月集中支付;当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与暂估值有差异时,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说明造成差异的具体原因;4、本基金根据每日暂估收益情况,将当日暂估收益计入投资人账户,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5、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分红;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零,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份额;遇投资者剩余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并保留向该投资者追索相应资金的权利;6、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对应的收益;7、投资者解约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当期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孰低的原则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支付,该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8、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9、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如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体现其持有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以登记机构在权益登记日登记的份额体现投资人持有的权益;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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