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全称 |
广发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广发创新成长混合A |
基金代码 |
025964 |
| 成立日期 |
2025/12/9 |
上市日期 |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6.413 (2025/12/9)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6.413 (2025/12/9) |
| 基金规模(亿元) |
6.29 (2025/12/9) |
选股风格 |
—(年季) |
| 基金管理人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陈韫中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股混合型 |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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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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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精选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1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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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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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仅有现金分红一种方式;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同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