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全称 |
兴银裕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兴银裕安增利债券A |
基金代码 |
025321 |
| 成立日期 |
2025/12/9 |
上市日期 |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774 (2026/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774 (2026/6/30) |
| 基金规模(亿元) |
0.77 (2026/6/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 基金管理人 |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王深 林学晨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二级债基 |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7家)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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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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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8%+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仅包括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基金以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ETF除外))、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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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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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收取费用的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