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刘晓晨
| 单位净值:1.0580 | 净值增长率:-0.01%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01% | 累计净值:1.0580 | 截止日期:2026/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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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 最新规模:0.21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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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全称 | 宏利集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宏利集享债券A | 基金代码 | 024962 |
| 成立日期 | 2025/9/9 | 上市日期 |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200 (2026/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200 (2026/6/30) |
| 基金规模(亿元) | 0.21 (2026/6/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 基金管理人 |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刘晓晨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二级债基 |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3家)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 |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股票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股票型ETF”)、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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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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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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