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王超
| 单位净值:1.1473 | 净值增长率:0.47% | 累计净值:1.1473 | 截止日期:2026/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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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 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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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全称 | 鑫元鑫选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 ||
| 基金简称 | 鑫元鑫选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C | 基金代码 | 024533 |
| 成立日期 | 2025/7/3 | 上市日期 |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1 (2026/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1 (2026/6/30) |
| 基金规模(亿元) | 0 (2026/6/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 基金管理人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王超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混合型FOF |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5家)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在严格 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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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5%+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盘价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公开募集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 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 通标的股票、港股通ETF、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 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次级债、可转 换债券(含交易分离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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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和港股通ETF,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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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 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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