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全称 |
西部利得恒生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 基金简称 |
西部利得恒生科技指数(QDII)C |
基金代码 |
024167 |
| 成立日期 |
2025/7/24 |
上市日期 |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764 (2025/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764 (2025/12/31) |
| 基金规模(亿元) |
0.69 (2025/12/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 基金管理人 |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胡超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3家)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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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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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目标 |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基金比较基准 |
恒生科技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9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可投资境外市场和境内市场。对于境外市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包括ETF)。本基金还可投资于远期合约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对于境内市场,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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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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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