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叶忻
| 单位净值:1.3025 | 净值增长率:0.46% | 累计净值:1.3025 | 截止日期:2026/6/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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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 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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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全称 | 人保泰和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 ||
| 基金简称 | 人保泰和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C | 基金代码 | 022216 |
| 成立日期 | 2024/11/20 | 上市日期 |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0 (2026/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0 (2026/3/31) |
| 基金规模(亿元) | 0 (2026/3/31) | 选股风格 | 中盘—(年季) |
| 基金管理人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叶忻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混合型FOF |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5% |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和ETF)、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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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港股通ETF价格较大波动的风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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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锁定,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与原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相同;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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