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全称 |
平安元嘉90天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
| 基金简称 |
平安元嘉90天持有债券(FOF)A |
基金代码 |
022074 |
| 成立日期 |
2024/11/12 |
上市日期 |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9 (2025/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9 (2025/12/31) |
| 基金规模(亿元) |
0.01 (2025/12/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 基金管理人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张月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固定收益型FOF |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3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5家)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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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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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资产配置及优选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85%+恒生指数收益率×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1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基金)、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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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中基金、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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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原基金份额锁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