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刘宇涛
单位净值:0.9991 | 净值增长率:1.06% | 累计净值:0.9991 | 截止日期:2025/2/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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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39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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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鑫元华证沪深港红利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鑫元华证沪深港红利50指数A | 基金代码 | 021881 |
成立日期 | 2024/9/24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386 (2024/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386 (2024/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39 (2024/12/31) | 选股风格 | 大盘—无风格(2024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刘宇涛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6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 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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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比较基准 | 华证沪深港红利5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 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国内依法 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 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次级 债、可转换债券(含交易分离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 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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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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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个季度观察可供分配利润, 当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时,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