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金璜
单位净值:1.0411 | 净值增长率:2.27% | 累计净值:1.0411 | 截止日期:2025/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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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12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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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联接A | 基金代码 | 021822 |
成立日期 | 2024/7/23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118 (2025/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118 (2025/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12 (2025/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金璜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28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
基金比较基准 | 国证石油天然气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以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基金份 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 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国债、金融债(含商业 银行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 换债券、次级债)、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 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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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 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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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由公司根据产品特点 自行约定收益分配次数、比例等,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 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 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 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