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吴可凡
单位净值:0.9933 | 净值增长率:-1.60% } else {?> | 净值增长率:-1.60% | 累计净值:1.0030 | 截止日期:2024/12/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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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1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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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ETF发起联接A | 基金代码 | 021701 |
成立日期 | 2024/6/19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102 (2024/9/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102 (2024/9/30) |
基金规模(亿元) | 0.1 (2024/9/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吴可凡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上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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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2、在符合以下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1)本基金在基金收益评价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2)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进行评估及收益分配,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评估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或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