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范万里
单位净值:0.9009 | 净值增长率:5.21% | 累计净值:0.9009 | 截止日期:2025/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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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11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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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招商资管北证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招商资管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A | 基金代码 | 021690 |
成立日期 | 2024/10/25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124 (2024/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124 (2024/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11 (2024/12/31) | 选股风格 | 大盘—无风格(2024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范万里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一致的长期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北证50成份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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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将承担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