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祁世超
| 单位净值:1.4672 | 净值增长率:-1.82% } else {?> | 净值增长率:-1.82% | 累计净值:1.4672 | 截止日期:2025/1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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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 最新规模:0.55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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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全称 | 天弘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天弘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指数发起C | 基金代码 | 021622 |
| 成立日期 | 2024/6/21 | 上市日期 |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372 (2025/9/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372 (2025/9/30) |
| 基金规模(亿元) | 0.55 (2025/9/30)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5年1季) |
| 基金管理人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祁世超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0家)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金融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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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1)本基金于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以下简称“评价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0.5%以上或者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5元(含)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2)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日期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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