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张仲维
| 单位净值:2.5850 | 净值增长率:-0.04%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04% | 累计净值:2.5850 | 截止日期:2025/1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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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 最新规模:1.69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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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全称 | 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C | 基金代码 | 021500 |
| 成立日期 | 2024/5/16 | 上市日期 |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654 (2025/9/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654 (2025/9/30) |
| 基金规模(亿元) | 1.69 (2025/9/30) | 选股风格 | 大盘—无风格(2025年1季) |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张仲维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普通股票型 |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8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9家)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基于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投资,通过对企业的基本面、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研究,选择出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的公司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90%+中证全债指数×10% |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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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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