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江虹
单位净值:0.9428 | 净值增长率:0.47% | 累计净值:0.9428 | 截止日期:2024/1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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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不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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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养老2035三年持有混合(FOF)Y | 基金代码 | 021048 |
成立日期 | 2024/3/27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0 (2024/9/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0 (2024/9/30) |
基金规模(亿元) | 0 (2024/9/30) | 选股风格 | 大盘—无风格(2024年3季)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江虹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混合型FOF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6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5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为2035年12月31日,本基金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随着投资者目标时间期限的接近,通过调整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和其他资产的比例,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目标日期2035指数收益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商品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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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养老目标日期基金,目标日期为2035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投资者目标日期期限的临近而逐步降低。在前期,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较高,属于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较高的投资品种。随后,本基金会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相应预期风险及收益水平将逐步降低。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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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在对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份额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即可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