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孙丹
单位净值:1.0059 | 净值增长率:-0.01%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01% | 累计净值:1.0059 | 截止日期:2024/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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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1.69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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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大成元辰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大成元辰招利债券A | 基金代码 | 020676 |
成立日期 | 2024/4/2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681 (2024/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681 (2024/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1.69 (2024/6/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孙丹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二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4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27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型ETF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ETF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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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则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