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余懿
单位净值:1.2033 | 净值增长率:-0.67%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67% | 累计净值:1.2033 | 截止日期:2024/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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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46亿元 | 风险等级:中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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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华商品质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商品质价值混合A | 基金代码 | 019189 |
成立日期 | 2024/4/2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379 (2024/9/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379 (2024/9/30) |
基金规模(亿元) | 0.46 (2024/9/30) | 选股风格 | 大盘—无风格(2024年3季) |
基金管理人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余懿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股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5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以及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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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