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刘锐
单位净值:1.2161 | 净值增长率:7.00% | 累计净值:1.2161 | 截止日期:2024/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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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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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混合C | 基金代码 | 018949 |
成立日期 | 2023/7/25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3 (2024/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3 (2024/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0 (2024/6/30) | 选股风格 | 大盘—成长型(2024年2季)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刘锐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平衡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4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4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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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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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A类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2、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开放期内,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封闭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且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