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卢少强
单位净值:0.9767 | 净值增长率:-0.48%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48% | 累计净值:0.9767 | 截止日期:2025/3/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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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02亿元 | 风险等级: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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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华夏聚盈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 ||
基金简称 | 华夏聚盈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C | 基金代码 | 018303 |
成立日期 | 2023/6/2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16 (2024/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16 (2024/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02 (2024/12/31)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4年3季)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卢少强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混合型FOF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4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9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基金优选,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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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还可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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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