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胡超
单位净值:1.4706 | 净值增长率:1.16% | 累计净值:1.4706 | 截止日期:2024/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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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4.73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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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天弘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 ||
基金简称 | 天弘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QDII)A | 基金代码 | 018043 |
成立日期 | 2023/4/11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3.216 (2024/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3.216 (2024/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4.73 (2024/6/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胡超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4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6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纳斯达克100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95%+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在境内外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 针对境外市场,本基金可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以及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针对境内市场,本基金可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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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境外证券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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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