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全称 |
泓德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泓德新能源产业混合发起式C |
基金代码 |
018030 |
| 成立日期 |
2023/3/24 |
上市日期 |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55 (2026/3/24)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55 (2026/3/24) |
| 基金规模(亿元) |
0.06 (2026/3/24)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5年1季) |
| 基金管理人 |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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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股混合型 |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3家)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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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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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重点投资于新能源产业主题相关优质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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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及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等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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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