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净值:1.1425 | 净值增长率:0.28% | 累计净值:1.1425 | 截止日期:2026/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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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 最新规模:11.84亿元 | 风险等级:中等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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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全称 | 鑫元添鑫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鑫元添鑫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A | 基金代码 | 017619 |
| 成立日期 | 2023/3/14 | 上市日期 |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0.361 (2025/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0.361 (2025/12/31) |
| 基金规模(亿元) | 11.84 (2025/12/31) | 选股风格 | 大盘—无风格(2025年1季) |
| 基金管理人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李彪 徐文祥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债混合型 |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4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4家)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并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中充分挖掘潜在投资机会,并积极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平滑组合波动,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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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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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且基金份额持有,且基金份额持有,且基金份额持有,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额(原)所每份基金额(原)所每份基金额(原)所每份基金额(原)所每份基金额(原)所每份基金额(原)所每份基金额(原)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运作期到日,与该原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运作期到日,与该原的运作期到日一致;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4、由于本基金、由于本基金、由于本基金、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5、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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