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 单位净值:0.6043 | 净值增长率:-0.71%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71% | 累计净值:0.6043 | 截止日期:2024/1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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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 最新规模:0.07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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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全称 | 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
| 基金简称 | 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ETF联接C | 基金代码 | 017117 |
| 成立日期 | 2023/1/4 | 上市日期 |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123 (2024/11/2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123 (2024/11/20) |
| 基金规模(亿元) | 0.07 (2024/11/2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 基金管理人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6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2家)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光伏产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即中证光伏产业指数)的成份股以及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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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
| 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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