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黄琬舒
| 单位净值:1.0968 | 累计净值:1.0968 | 截止日期:2025/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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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 最新规模:1.04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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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全称 | 安信恒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安信恒鑫增强债券C | 基金代码 | 015979 |
| 成立日期 | 2022/7/7 | 上市日期 |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951 (2025/9/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951 (2025/9/30) |
| 基金规模(亿元) | 1.04 (2025/9/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 基金管理人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黄琬舒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二级债基 |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9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45家)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稳健的投资策略,力争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5% |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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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水平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因而本基金的产品风险等级具体结果应以各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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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分配原则 |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可能导致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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