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万琼
单位净值:0.8813 | 净值增长率:-0.07%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07% | 累计净值:0.8813 | 截止日期:2023/3/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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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4.25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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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 ||
基金简称 | 博时恒生医疗保健ETF发起式联接(QDII)A | 基金代码 | 014424 |
成立日期 | 2021/12/28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4.818 (2022/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4.818 (2022/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4.25 (2022/12/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万琼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5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恒生医疗保健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预期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0.35%,预期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 ||
基金比较基准 | 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后)×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即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境外市场和境内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其中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包括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等)、房地产信托凭证;依法发行上市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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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同时,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指数基金,跟踪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还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或非成份股,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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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