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广发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 |
基金简称 |
广发恒生科技ETF联接(QDII)C |
基金代码 |
012805 |
成立日期 |
2021/8/11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21.635 (2023/9/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21.635 (2023/9/30) |
基金规模(亿元) |
13.92 (2023/9/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刘杰 霍华明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QDII |
二级分类 |
权益类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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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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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力求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基金比较基准 |
人民币计价的恒生科技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广发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标的指数(恒生科技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境内外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港股通标的和中国证监会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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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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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本基金同一类别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的影响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