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浦银安盛泰和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
基金简称 |
浦银安盛泰和配置6个月持有混合(FOF)C |
基金代码 |
012788 |
成立日期 |
2022/2/8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195 (2023/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195 (2023/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17 (2023/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陈曙亮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混合型FOF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25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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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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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本基金将运用主动资产配置和优选基金的投资方法进行投资,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90%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含ETF、LOF、QDII基金、商品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基金份额、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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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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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按除权除息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A类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5、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6、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即原份额)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即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与原份额“6个月持有期限到期日”相同;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