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吴志鹏
单位净值:0.5090 | 净值增长率:-0.10%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10% | 累计净值:0.5090 | 截止日期:2024/9/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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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01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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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德邦上证G60创新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德邦上证G60综指增强C | 基金代码 | 012416 |
成立日期 | 2021/9/29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12 (2024/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12 (2024/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0.01 (2024/6/30) | 选股风格 | 中盘—价值型(2024年2季) |
基金管理人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吴志鹏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4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23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以增强指数化投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在严格控制与标的指数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上证G60创新综合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