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全称 |
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
| 基金简称 |
浦银安盛养老目标2050五年持有混合(FOF) |
基金代码 |
012306 |
| 成立日期 |
2024/2/27 |
上市日期 |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110 (2025/9/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110 (2025/9/30) |
| 基金规模(亿元) |
0.13 (2025/9/30) |
选股风格 |
大盘—(年季) |
| 基金管理人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缪夏美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混合型FOF |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4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9家)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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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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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95%×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收益率+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70%+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2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含ETF、LOF、QDII基金、商品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基金份额、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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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而逐步降低。本基金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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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按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