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傅瑶纯
单位净值:0.2970 | 累计净值:0.2970 | 截止日期:2025/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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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01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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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美元份额 | 基金代码 | 011706 |
成立日期 | 2021/7/1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17 (2024/9/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17 (2024/9/30) |
基金规模(亿元) | 0.01 (2024/9/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傅瑶纯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QDII | 二级分类 | 权益类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2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增强型指数化的投资来追求美国超大市值蓝筹股股票市场的中长期资本增值,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将基金净值增长率和标普100等权重指数(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50%以内(相应的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7.94%以内)。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资产及行业组合和基本面研究,力求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并取得优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 ||
基金比较基准 | 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总收益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普1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同时也可主动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权益类品种(包括在美国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美国存托凭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美国政府债券、美国市场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及可转换债券等债券资产);回购协议、美国或中国短期政府债券、现金等价物、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美国)挂牌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包括期权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本基金的净值波动与美国大市值蓝筹股票市场的整体波动高度相关,为较高预期收益和较高预期风险的基金品种。 | ||
收益分配原则 |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以其认购/申购时的币种计价,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后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对于外币申购的份额,由于汇率等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外币折算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