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净值:0.8243 | 净值增长率:-0.05%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05% | 累计净值:0.8243 | 截止日期:2023/9/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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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14.78亿元 | 风险等级:中等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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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富兰克林国海兴海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富兴海回报混合 | 基金代码 | 011152 |
成立日期 | 2021/3/30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7.936 (2023/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7.936 (2023/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14.78 (2023/6/30) | 选股风格 | 大盘—无风格(2023年2季) |
基金管理人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赵晓东 高燕芸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债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6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29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对公司及行业所处的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在严控组合风险及考虑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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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