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单位净值:0.7214 | 累计净值:0.8214 | 截止日期:2023/12/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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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中等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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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兴华永兴混合发起式C | 基金代码 | 010757 |
成立日期 | 2020/12/16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7 (2023/12/16)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7 (2023/12/16) |
基金规模(亿元) | 0 (2023/12/16) | 选股风格 | 大盘—无风格(2023年3季) |
基金管理人 |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债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7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有效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投资回报率,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二级资本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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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