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银华品质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银华品质消费股票 |
基金代码 |
009852 |
成立日期 |
2020/11/11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6.184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6.184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3.98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成长型(2023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张萍 王璐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普通股票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6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57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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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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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品质消费主题相关股票,以大消费领域为主,通过精选个股和风险控制,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大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2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5%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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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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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