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李婷婷
单位净值:1.5083 | 净值增长率:2.85% | 累计净值:1.5083 | 截止日期:2025/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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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3.4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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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宏利消费红利指数C | 基金代码 | 008929 |
成立日期 | 2020/3/26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2.257 (2024/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2.257 (2024/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3.4 (2024/12/31) | 选股风格 | 中盘—价值型(2024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李婷婷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2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收)×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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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