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徐成
单位净值:0.2947 | 净值增长率:2.83% | 累计净值:0.2947 | 截止日期:2024/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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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2.8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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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富大中华精选混合(QDII)美元现汇 | 基金代码 | 006370 |
成立日期 | 2019/4/15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9.497 (2024/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9.497 (2024/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2.8 (2024/6/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徐成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QDII | 二级分类 | 其他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3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投资于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海外证券市场发行的大中华企业,以力争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MSCI金龙净总收益指数(MSCI Golden Dragon Net Total Return Index)×60%+同期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在其他证券市场发行的“大中华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和衍生品等。“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为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香港、台湾和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等。“大中华企业”是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注册在大中华地区(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澳门);2)上市公司中最少百分之五十之营业额、盈利、资产、或制造活动来自大中华地区;3)控股公司,其子公司的注册办公室在大中华地区,且主要业务活动亦在大中华地区。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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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对于美元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