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单位净值:0.9361 | 累计净值:0.9361 | 截止日期:2024/9/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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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01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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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A | 基金代码 | 004790 |
成立日期 | 2018/2/13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15 (2024/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15 (2024/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0.01 (2024/6/30) | 选股风格 | 中盘—无风格(2024年2季) |
基金管理人 |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3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26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中证5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等)、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