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净值:1.0306 | 净值增长率:0.18% | 累计净值:1.3136 | 截止日期:2023/1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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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41亿元 | 风险等级:中等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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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海富通沪深300增强C | 基金代码 | 004512 |
成立日期 | 2017/5/10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393 (2023/9/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393 (2023/9/30) |
基金规模(亿元) | 0.41 (2023/9/30)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3年3季) |
基金管理人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朱斌全 林立禾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债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6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5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在力求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的投资策略模型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求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5%(税后)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
收益分配原则 |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同一基金账户的不同基金交易账户对本基金各类别份额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